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8月30日消息(记者 蒙健)8月30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2期)。记者了解到,不合格样品12批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食品添加剂不合格、微生物不合格、农药残留不合格、质量指标不合格。
据介绍,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20大类食品共22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10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包括:
海口龙华兴佳隆贸易行销售的标称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木瓜干(生产日期:2023-03-01,规格型号:158克/袋),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根据规定,蜜饯凉果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g/kg。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海南旺豪时代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昌茂香脆椰子块(生产日期:2023-03-10,规格型号:120克(独立小包装)/袋),检验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据了解,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加来农贸市场陈小萍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高调楼通果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海口美兰曾德高蔬菜摊销售的绿豆芽,海口美兰卢日华豆芽摊销售的黑豆芽,检验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国明令生产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昌江十月田爱华菜摊销售的水芹,检验项目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水芹蔬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海南宸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甜椒,检验项目噻虫胺和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辣椒,检验项目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噻虫胺在辣椒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氧化乐果属于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已被禁止在瓜果蔬菜上使用了。
海口秀英鸿涛蔬菜批发店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仁恒里店销售的山药,检验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据了解,有些地区在种植山药时为了防范山药炭疽病会喷撒含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化学药剂,对剂量和休药期把握不准,导致残留超过限量。
琼海大路新万客源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海南澳斯卡国际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浦澳斯卡一级大豆油(生产日期:2022-10-18,规格型号:5升/瓶),检验项目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大豆油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0.50mg/g。大豆油中酸价(KOH)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这10个消费警示请查收>>
警示一:食品质量需留意,健康安全你我他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是热点,反映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因此,消费者在选购食品选择餐饮店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看销售者是否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亮证亮照经营。尽量选择知名度较高、信用度较好的商家购买,谨慎在临时交易点、流动摊点购买食品。
二看预包装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重点看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限,不要购买无任何标识的三无食品;选购食品时,尽量选择信誉度好的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购买散装食品要注意了解来源等。
三看食品外观,避免购买霉变、混有异物等感官异常的食品。四是注意查看餐饮店的加工和销售环境是否干净整洁,是否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设施、设备;从业人员是否佩戴健康证、穿着是否符合要求,操作是否规范;食品颜色、气味是否正常。
警示二:预付消费需谨慎,充钱容易退钱难
在预付式消费领域,商家关店倒闭事件时有发生,同时还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余额无法退款、预付卡限制消费条件等问题。因此,消费者在预付消费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了解商家规模、口碑,及时掌握商家经营状况,关注相关消费风险预警信息。
二是理智购买预付卡,应了解自身是否确实长期需要进行此类消费,按实际需要量购买预付卡,防止受商家营销话术影响冲动消费。
三是购买预付卡前不要轻信商家口头承诺,应根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签订合约,尤其是要约定提前解除合同、退费退款、争议解决途径等条款。
四是要根据约定的消费期限合理安排使用,尽量避免快到期扎堆使用等情况。
五是要留存付款票据、消费记录等凭证,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有效维权。
警示三:定金订金要注意,混淆概念迷人眼
消费者预定商品、服务时,切勿混淆“定金”和“订金”: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可以退款;
定金则是一个法律概念,通过“定金原则”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对交易双方都有约束。消费者违约,经营者可以不退定金;经营者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部分经营者故意混淆两者,让消费者预付费用时以为是订金,实际写的却是定金,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都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并征得消费者的同意。无论收取的是“定金”还是“订金”,经营者都负有事先说明义务,并应与消费者充分协商确定。合同中还应显著提示交纳“定金”可能带来的风险,不能以“订金”忽悠消费者交费,却以“定金”写入合同,要求消费者承担定金罚责。消费者也要注意二者的区别,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审慎签约。
警示四:安全使用化妆品,只给肌肤添光彩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颜值的期待及要求不断提升,化妆品的需求快速增长。因此,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 购买化妆品要注意标签基本内容: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成分、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批准文号(仅特殊用途化妆品)。如果是进口化妆品,应有中文标签,内容还应包括:原产国、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备案号等。目前,国产及进口化妆品的注册及备案信息均可通过输入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的方式,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化妆品监管”APP进行查询。
二是要注意化妆品标注的保质期都是在未开封的情况下的保存期限,开封后应及时使用。
警示五:医疗美容项目多,事先了解很必要
医疗美容是一种医疗行为,相关机构应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核准医疗美容服务内容。因此,消费者在选购医疗美容时注意以下几点:
医疗美容具有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要树立正确审美观念,切不可盲从跟风。在消费前,要认真查看机构是否有资质,了解美容医生是否具有《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相关信息。
消费者可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判断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生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为依法注册(备案)的产品等。
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相关条款是否合理,是否明确医美项目、内容、权利、义务;检查麻醉、场所消毒、药械使用等项目的标准和收费明细,确保自身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警示六:物业管理千万家,收费明细公示化
随着物业服务需求持续增长,物业和业主的相关争议也随之增多,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水电费、公摊费、停车费、物业管理收费不合理,电梯故障多等。因此,消费者在支付物业消费时注意:
一是将物业服务作为购房参考的重要因素,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朋友口碑、实地考察已服务项目等方式,深入了解物业企业。
二是认真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看合同是否约定额外收费事项,看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了解物业服务费的起算日期。物业服务费的起算日期一般是从房屋正式交付给业主之日起计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是及时了解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查看物业公司收费公示细则,对比收费是否有出入。
警示七:直播带货成风潮,擦亮眼睛谨慎购
直播带货生动形象、代入感强,消费者很容易冲动付款。在直播过程中夸大宣传、诱导消费、产品质量不合规、售后退换货服务不到位等现象,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因此,消费者在直播购物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保持清醒和理智,避免冲动下单,盲目消费。要货比三家,谨防虚假优惠,仔细查看标价及优惠券使用限制条件。
二是要有甄别和存证意识,弄清商品的来源、效能及宣传的优惠活动,及时保存相关的证据,可以截屏页面、保存直播视频或聊天记录,并且尽量选择正规电商平台和信誉较好的主播,商品品质和售后服务才会更有保障。
警示八:交通工具没故障,人身安全有保障
新能源汽车和电动自行车销量持续增长,消费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因此,消费者在选购交通工具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深入了解购买的车辆性能、售后服务条款等内容,和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如有特殊承诺,可以要求经营者在消费票据上做备注或写入合同。
二是提车时要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配件和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说明书或宣传资料相符,若存在问题,要及时提出。收好与“车辆三包”相关的随车资料,以便保障售后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警示九:培训机构易纷争,示范合同要签订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因师资不足拖延开课、擅自更换教学内容、拖延退费、突然搬迁、关店失联等原因造成违约时有发生。消费者在进行校外教育培训时注意:
一是有针对性地参加职业技能或课外培训,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勿轻信广告宣传,注意核查培训主体资格和办学资质;不要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分期付款时要注意甄别是否为金融贷款,避免陷入套路贷的圈套。
二是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时,一定要和培训机构签订合同,要对照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对合同的重要条款如课程、费用、时间、地点、师资、解除合同条件、违约责任等要认真了解,并索要发票收据、合同等。
警示十:理财投资有风险,高额回报不可信
各类金融机构推出的金融产品专业性强且花样繁多。有的不法企业以高额投资回报虚假宣传行诈骗、非法集资之实。因此,我们提醒大家,尤其是老年消费群体,要提高风险意识,选择正规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了解营销人员是否具备销售该产品的从业资格,警惕营销人员销售误导。同时还要注意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和金融资产安全,不明链接不点击,可疑账户不转账,了解清楚理财风险程度后,再结合自身条件选择是否购买。对“高额回报”要警惕,避免误入投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