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全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推进会,截至7月底,全国脱贫人口就业务工总规模达到3274.32万人,同比增加34.79万人,达到全年目标任务的108.45%,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了有力支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增收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日前,中国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的通知》,就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加强监测排查◆
各地要聚焦监测对象、低收入人口、收入明显下降以及支出负担骤增的脱贫人口和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通过面上排查和点上解剖等方式搞好跟踪监测。深入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影响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推动稳岗就业提高工资性收入◆
锚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的年度目标任务,东部地区要深化劳务协作,想方设法把脱贫人口稳在企业、稳在当地,稳住岗位、稳住收入。中西部地区要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做好脱贫人口省内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
◆促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
鼓励通过以效定补、专业合作社带动等方式加大到户产业帮扶力度,加快推进庭院经济、乡村旅游等项目实施进度,多渠道增加脱贫群众收入。及时落实产业保险政策,有效对冲价格下跌、灾情等对脱贫人口增收带来的影响。
◆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
落实好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抓好项目设计和实施,切实发挥带动增收效益。
◆及时落实帮扶政策◆
各地要及时落实各类奖补政策,因地制宜创新产业就业奖补措施,引导脱贫户及时把产品变商品、实物变现金,鼓励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增收,倡导勤劳致富,促进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养老和临时救助等民生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时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
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各地有哪些新政策?
北京:
招用脱贫人口可享社保补贴
今年,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重点摸排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享受社保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淤点,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政策应享尽享,促进脱贫人口在京稳定就业。
据了解,为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促进脱贫人口在京稳定就业,去年11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招用与本市建立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对口协作关系的对口地区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二是申请前,企业未通过该脱贫人口享受本市制定的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申请时,企业未与该脱贫人口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已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36个月且未退缴;三是企业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重庆:
新增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4.84亿元
8月17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乡村振兴局获悉,今年重庆新增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4.84亿元,帮助1万余户脱贫户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发展产业。
“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发展产业时,经常会遇到资金不足等难题,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就是以金融手段支持他们更好地发展产业。”市乡村振兴局产业开发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去年以来,重庆印发《关于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督促相关区县加强放贷力量,严控贷款逾期,提高贷款质量。同时,建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考核机制,将信贷质量、贷款逾期、风险处置等作为重点考核内容。 市乡村振兴局先后与多家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围绕金融产品推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展开合作,为脱贫户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该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市乡村振兴局将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尽量将贷款逾期率控制在1%的风险警戒线内,并充分利用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力量,对有劳动能力、符合贷款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的人员及时贷款。同时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建设,通过监测调度、实地调研等方式,及时跟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进展。
广州:
新增脱贫人口补贴鼓励来穗就业
今年6月,广州市人社局印发《广州市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补贴项目申领程序(补充)的通知》。市人社局在《问答》中指出,新补贴政策新增脱贫人口补贴,降低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在穗就业生活成本,鼓励促进来穗稳岗就业。其中包括,按脱贫人口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稳岗就业生活补助;按8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往返交通定额补助。以上补贴或补贴对象为毕节、黔南、安顺籍脱贫人口。
值得注意的是,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生活补助,交通补助(往返)补贴发放到务工人员个人社保卡(已开通金融功能)。
观点
▋脱贫人口持续增收需再加把劲
收入是衡量居民生活水平最核心、最基础的指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最根本的是要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
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各地区各部门扎实推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成效显著。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国内经济持续恢复发展基础仍需巩固,促进脱贫人口收入持续较快增长面临许多不确定、不稳定、难预料因素。因此,我们必须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常抓不懈、抓细抓实,丝毫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入夏后,一些地区发生洪涝等自然灾害,脱贫群众持续增收面临不少挑战。有关部门及时部署相关工作,确有必要。
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既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们务必保持清醒认识,增强敏锐性和责任感,坚持点面结合、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确保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持续高于全国农村居
民平均水平,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合力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让脱贫群众通过稳定务工实现就业,既有利于保障脱贫群众的收入,从而巩固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也给劳务输入地区提供了稳定的劳动力资源,为其产业发展、城市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的通知》提出,推动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提高工资性收入。扩大脱贫群众务工就业,需要劳务输出地进一步加强与输入地在“一盘棋”下通力合作,各展所长、各尽其责。
对输出地来说,要在摸清脱贫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就业意愿的基础上,积极提升脱贫群众的就业能力。创新培训形式,坚持分类施策,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促进劳动力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提升脱贫群众的就业能力。积极提升劳务输出工作组织化水平,让更多脱贫群众出了“家门”就能直接进“厂门”。积极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提升当地就业容量,拓展群众就业渠道,让更多的群众能在家门口就业。对输入地而言,要完善服务,不断加强与输出地的沟通,建立长效对接机制,提升就业精准性。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构建和谐的劳务关系,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让外来务工人员能劳有所获、病有所医、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安心务工就业。
(综合来源:新华社、中国新闻网、重庆日报、劳动午报、广州日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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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客户端【打工新鲜事儿】 第6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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